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广 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规定,对红墙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09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2.4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4,92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9,259.85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正中珠江”)出具“广会验字[2016]G14000190405 号”《验资报告》予以 验证。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本保荐机构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变更情况 根据《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红墙 股份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使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用金额 1 募集资金使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用金额 河北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吨高性能混凝 1 13,072.00 12,072.00 土外加剂及企业研发中心项目 广西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聚羧酸减水剂 2 9,347.00 9,014.00 大单体项目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5.5 万吨高性能 3 3,530.00 3,180.00 混凝土外加剂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4,993.85 合计 40,949.00 39,259.85 红墙股份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原拟建于河 北子公司的研发中心调整至广东本部建设;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后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召开了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终止了原拟在广西子公司开 展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后于 2018 年 4 月 9 日召开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收购股权的议案》,使用河北项目 及广东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同用于支付购买武汉苏博新型 建材有限公司(简称“武汉苏博”)、黄冈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简称“黄冈苏 博”)及湖北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湖北苏博”)(三家合称“三家标的公 司”)各 60%股权(公司收购三家标的公司 60%股权行为简称“本次交易”或“本 次收购”)的交易对价。 相关公告及本保荐机构所出具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经前述变更及项目终止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截至本 核查意见出具日的投入金额如下(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已投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 号 入金额 河北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 1 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项目(简称 2,041.1 2,041.1 河北红墙 “河北项目”)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2 5.5 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项目 38.55 38.55 红墙股份 (简称“广东项目”) 3 企业研发中心项目 2,004.00 702.737789 红墙股份 2 序 募集资金已投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 号 入金额 收购武汉苏博、黄冈苏博及湖北苏博 4 16,204.125409 2,099.125409 红墙股份 部分股权 5 闲置资金 3,978.224591 - 待明确 6 补充流动资金 14,993.85 14,993.85 不适用 合计 39,259.85 19,875.363198 -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 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投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其中,闲置募集资金 额度不超过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2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 好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目前公司资金相对充裕,在 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预计阶 段性闲置资金较多,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公司不能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 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投资额度、投资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投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其中,闲置募集资金 额度不超过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2亿元。使用期限为自2018年7月2 3 日起之后的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内,现金管理累计发生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 亿元。 5、决策程序 该募集资金投资额度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 6、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7、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公司在公告日前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按起息日时间顺序排列。金额单位: 万元): 序 资金 产品 是否 委托方 受托方 金额 产品名称 起息日 到期日 号 来源 类型 到期 CSZ00722 红墙 招商 闲置募 保本浮动 1 3,180 结构性存 2017.7.7 2017.12.29 是 股份 银行 集资金 收益型 款 CSZ00722 红墙 招商 闲置募 保本浮动 2 3,000 结构性存 2017.7.7 2017.12.29 是 股份 银行 集资金 收益型 款 深圳红 墙投资 兴业 结构性存 闲置自 保本浮动 3 1,000 2017.8.25 2017.12.25 是 有限公 银行 款 有资金 收益型 司 CSZ00841 红墙 招商 闲置募 保本浮动 4 3,014 结构性存 2017.9.7 2017.12.28 是 股份 银行 集资金 收益型 款 CSZ00887 红墙 招商 闲置自 保本浮动 5 11,000 结构性存 2017.9.28 2017.12.28 是 股份 银行 有资金 收益型 款 CSZ00891 红墙 招商 闲置自 保本浮动 6 3,000 结构性存 2017.9.29 2017.12.29 是 股份 银行 有资金 收益型 款 CSZ00892 红墙 招商 闲置募 保本浮动 7 3,000 结构性存 2017.9.29 2017.12.28 是 股份 银行 集资金 收益型 款 CSZ00891 红墙 招商 闲置募 保本浮动 8 8,500 结构性存 2017.9.29 2017.12.29 是 股份 银行 集资金 收益型 款 CSZ01070 红墙 招商 闲置自 保本浮动 9 10,000 结构性存 2018.1.5 2018.4.9 是 股份 银行 有资金 收益型 款 4 H0001498 红墙 招商 闲置募 保本浮动 10 2,000 结构性存 2018.1.5 2018.2.5 是 股份 银行 集资金 收益型 款 CSZ01065 红墙 招商 闲置募 保本浮动 11 10,000 结构性存 2018.1.5 2018.6.29 是 股份 银行 集资金 收益型 款 闲置 红墙 兴业银 结构性存 保本浮动 12 5,000 自有 2018.1.5 2018.6.29 是 股份 行 款 收益型 资金 红墙 兴业银 结构性存 闲置募 保本浮动 13 7,500 2018.1.5 2018.6.28 是 股份 行 款 集资金 收益型 红墙 兴业 结构性存 闲置募 保本浮动 14 1,900 2018.1.5 2018.3.15 是 股份 银行 款 集资金 收益型 红墙 兴业 结构性存 闲置募 保本浮动 15 2,000 2018.2.8 2018.3.12 是 股份 银行 款 集资金 收益型 红墙 兴业 结构性存 闲置募 保本浮动 16 1,900 2018.3.20 2018.6.28 是 股份 银行 款 集资金 收益型 CSZ01303 闲置 红墙 招商 保本浮动 17 10,000 结构性存 自有 2018.4.11 2018.6.28 是 股份 银行 收益型 款 资金 8、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 的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 金额(万元) 期限 年化利率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 2016 年 9 月 6 日至 2016 1 3,000.00(注) 3.172% 限公司惠州分行 年 12 月 6 日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 2016 年 9 月 6 日至 2017 2 3,000.00(注) 3.259% 限公司惠州分行 年3月6日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 2016 年 9 月 6 日至 2017 3 3,014.00 3.296% 限公司惠州分行 年9月6日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 2016 年 12 月 13 日至 4 3,000.00(注) 2.420% 限公司惠州分行 2017 年 3 月 13 日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 2017 年 3 月 24 日至 5 3,000.00 万(注) 2.42% 限公司惠州分行 2017 年 6 月 24 日 注:定期存款到期后,款项自动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2017年3 月24日再次将其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 四、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投资对象为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可能出现波动的情形。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5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2、公司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 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对购买理财产品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将所发现的问 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红墙股份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红墙股份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亦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以 及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及其决策程序并未违反《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6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红墙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花宇 薛虎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