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墙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7-02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7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刘国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
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未发生《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或子公司(含孙公司)任职
的董事、高管、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需要激励的其他骨
干员工,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
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同意
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 2018 年 6 月 29 日作为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3 名激励对象以
11.31 元/股授予 135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
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
提下,同意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投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其中,闲置募集资金
额度不超过 2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 2 亿元。使用期限为自 2018 年 7
月 2 日起之后的 12 个月。本次现金管理累计发生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