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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墙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8-07-04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2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珠海市富海灿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6,916,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5311%)的股东珠海市富海灿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富海灿阳”)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790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珠海市富海灿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富海灿阳持有公司股份 6,91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的 5.531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公司实施 2016 年度权益分
派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2,500,79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
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
    5、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富海灿阳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承诺如下:
    1、本企业承诺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在上述十二个月限售期届满之日起四十个月内,本企业将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按照届时市场价
格或者大宗交易双方确定的价格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3、本企业拟进行减持的,将在作出减持计划后,且在执行减持方案前提前
至少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或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4、本企业承诺:在本企业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深交所关于实施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规章制度。
    5、如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
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均已按期严格履行,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富海灿阳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富海灿阳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富海灿阳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4、富海灿阳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富海灿阳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