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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08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

    1、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认定及同
意办理解锁事宜的决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2017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已达到规定的考
核目标,未发生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公司 80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 80 名激励对象 2017 年度绩效考核均为“B”及以上,不存在
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解锁限售股份的情形。

    3、2017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
就,本次解锁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80 位激励对象办理 2017 年股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环            廖朝理           李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