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墙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7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财会[2018]15 号文件,对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
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
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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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全 文 》 及 正 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自公司推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以来,国内资本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
股票价格持续低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若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
真正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经公司审慎考虑,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此外,与之配套的《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将一并终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何元杰女士与张小富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
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 2018 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书》。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能够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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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条件,但 2018 年以来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国内
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股票价格发生了较大的波动,目前公司股票
价格与股权激励授予价格出现了一定比例的倒挂,公司认为在此情况下继续推行
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充分落实员工激励,保护公
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计划,经审慎考虑,公司拟终止
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 171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38.39 万股,其中 503.95 万股为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134.44 万股为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之配套的《公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将一并终止。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一章“回购注销的原则”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的,不补偿期间利息,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因此,公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503.95 万股的回购价格为 18.45 元/
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134.44 万股的回购价格为 11.31 元/股。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何元杰女士与张小富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
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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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 171 名激励对象已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638.39 万股。上述回购注销工作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2,638.39 万股减少为 12,000.00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也
相应由 12,638.39 万元减少为 12,000.00 万元。
为及时反映公司的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变化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根据回购注销结果办理变更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等事宜,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章程》相关修改以最终
工商登记为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保本型理
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其中,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 6 亿元,闲置
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 2 亿元,相关金额均按累计发生额计算。使用期限为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
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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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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