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墙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0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对
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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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
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
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A、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3、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4、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5、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7、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B、利润表
1、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2、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将原“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改为“重新计量
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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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
份额”改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5、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
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C、股东权益变动表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
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
等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
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会[2018]15 号文件
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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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
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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