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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墙股份: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2018-10-29  

						证券编号: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2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实施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实施 2018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了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布了《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
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 2018 年 8 月 21 日至 2018 年 8 月 30 日。在公示期间,
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
项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9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1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终止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原因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在于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干
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自公司推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以来,
国内资本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低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若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真正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经公司审慎考
虑,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三、终止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拟终止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一并终止。公司独立董事就终止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
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四、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尚未完成对股票期权的授予,也未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计提费用,
本次终止股权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
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
值。
    公司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不代表董事会、管理团队对公司和国内资本
市场失去信心,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待条件成熟
后再适时启动相关激励方案,并在此期间通过优化薪酬体系、绩效奖金等方式调
动核心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创造性,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有效促进公司持续、
健康的发展。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承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次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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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后,自决议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五、相关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综合考虑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及公司人才激励政策的不
断完善,以及目前的市场状况,公司拟终止实施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
激励》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
益。因此,我们同意终止实施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依据和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公司本次终止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
次终止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就本次终止事
项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 2018
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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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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