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墙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8-11-21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8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 171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共计 638.39 万股。上述回购注销工作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2,638.39 万
股减少为 12,000.00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12,638.39 万元减少为
12,000.0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 证 券 日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3)和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
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
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
序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