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墙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1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程
序合法、有效。经审核,程占省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其具备履行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我们
同意董事会聘任程占省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李玉林 廖朝理 师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