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墙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2-26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5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2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2月24日至2019年2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2月25日上午9:30至
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9年2月24日下午15:00至2019年2月25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二楼会
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连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1,085,64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9.2380%。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1,085,1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9.2376%。
2、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4%。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4%。
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 71,085,5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71,085,5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 71,085,5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71,085,5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71,085,5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71,085,5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戴毅、邓洁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