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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墙股份: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3-28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8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3月27日(星期三)下午15: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3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3月27日上午9:30至
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9年3月26日下午15:00至2019年3月27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二楼会
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连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0,541,04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8.7842%。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7,433,0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8609%。
    2、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3,107,9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9233%。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4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070%。
    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同意 70,533,1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8%;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524%;反对 7,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04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同意 70,533,1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8%;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524%;反对 7,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04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70,533,1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8%;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524%;反对 7,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04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戴毅、云芸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