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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墙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1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经全体
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
监事 3 名,实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国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
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
权数量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 4 号:股权激励》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事项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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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获授股票期权
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未发生《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
    3、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或子公司(含孙公司)任职的
董事、高管、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需要激励的其他骨干
员工。
    4、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
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
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
股票期权条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
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 2019 年 3 月 27 日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8 名激励对象以 16.78 元/股的行权价格授予
519.80 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向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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