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墙股份: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等与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对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2、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布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
员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12 日。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
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3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
项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 1 名激励对象因病
身故,公司根据《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激励
对象名单及其获授的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 179 人调整为
178 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20 万份变更为 519.80 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和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1名激励对象因病身
故,公司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
名单及其获授的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179人调整为178人,
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20万份变更为519.80万份。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我们同意
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调整。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