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墙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3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本次终止该募投项目有利于化解投资风险,保障募集资金的使
用安全。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终止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并同意董事会将此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银行授信额度补充质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证金作为银行授信额度补充质
押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要,并且综合授信的风险可控,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关于为银行授信额度
补充质押担保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为银行授信额度补充质押
担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李玉林 廖朝理 师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