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1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 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墙股份”)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并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6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企业研发中心 项目”进行结项;并拟将募集资金中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0,182.35 万元及其银 行理财收益及利息 2,625.65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 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1、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09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2.4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 44,92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9,259.85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正中珠江”)出具“广会验字[2016]G14000190405 号”《验资报告》予 以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使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实施主体 号 用金额 河北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 河北红墙新材 1 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简称“河 13,072.00 12,072.00 料有限公司(简 北项目”)及企业研发中心项目 称“河北红墙”) 广西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 万 广西红墙新材 2 吨聚羧酸减水剂大单体项目(简称 9,347.00 9,014.00 料有限公司(简 “广西项目”) 称“广西红墙”)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3 5.5 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项目 3,530.00 3,180.00 红墙股份 (简称“广东项目”) 红墙股份及各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4,993.85 子公司 合计 40,949.00 39,259.85 -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投资概算,河北项目及企业研发中心项目总投资为 13,072.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12,072.00 万元),其中,河北红墙年产 20 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项目总投资为 11,068.00 万元(含使用自筹资金购买土 地款 1,000 万元),企业研发中心项目总投资为 2,004.00 万元。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原由河北红墙作为 实施主体的企业研发中心项目调整为由红墙股份负责实施。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 项目的议案》,终止了原拟由广西红墙作为实施主体开展的广西项目,并将该项 目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待明确用途后使用。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 2018 年 4 月 9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收购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河北项目及广东 项目后续投资,并同意公司使用河北项目及广东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与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共同用于支付购买武汉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简称“武汉苏博”)、 黄冈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简称“黄冈苏博”)及湖北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简 称“湖北苏博”)各 60%股权的交易对价(简称“苏博收购项目”)。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并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对外投资的议案》 和《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苏博收购项目。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历次变更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2017-047、 2017-109、2017-114、2017-124、2018-013、2018-015、2018-018、2019-036、 2019-042、2019-043、2019-064)及本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前述变更及终止后的基 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调整 募集资金实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后投资总额 际使用金额 河北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吨 1 2,041.10 2,041.10 河北红墙 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项目 2 企业研发中心项目 2,004.00 2,004.00 红墙股份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5.5 3 38.55 38.55 红墙股份 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项目 注 4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0,182.35 - 待明确 红墙股份及 5 补充流动资金 14,993.85 14,993.85 各子公司 合计 39,259.85 19,077.50 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0,182.35 万元包括河北项目投资额调整后的结余资金 8,026.90 万 元、广东项目投资额调整后的结余资金 3,141.45 万元以及广西项目终止后的结余资金 9,014.00 万元。 二、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及结余资金情况 截至 2020 年 4 月 13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企业研发中心项目” 已 基本建设完成,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具体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实际 实际投资占承诺投 结余募集 项目名称 投资额 投入额 资金额的比例 资金总额 企业研发中心项目 2,004.00 2,004.00 100.00% 0 注:公司企业研发中心项目与河北项目(除已向河北红墙增资的 3,000 万元外)、广东项目 共用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因此未单独计算利息净收入。 该项目存在部分尾款未支付的情况,未支付的尾款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概述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中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不构成关联交易。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变更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本次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是河北项目和广东项目剩余 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及广西项目终 止后的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目 前相关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并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0 年 4 月 13 日,前述 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理财收益及利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调 募集资金实 结余募集 项目名称 息扣除手续费 诺投资额 整后投资额 际投入额 资金总额 等费用净额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年产 5.5 注1 3,180.00 38.55 38.55 - 3,141.45 万吨高性能混凝土 外加剂项目 河北红墙新材料有 限公司年产 20 万吨 注2 10,068.00 2,041.10 2,041.10 1,452.66 9,479.56 高性能混凝土外加 剂项目 广西红墙新材料有 限公司年产 3 万吨 9,014.00 - - 1,172.99 10,186.99 聚羧酸减水剂大单 体项目 企业研发中心项目 2,004.00 2,004.00 2,004.00 - - 补充流动资金 14,993.85 14,993.85 14,993.85 - - 合计 39,259.85 19,077.50 19,077.50 2,625.65 22,808.00 注 1:广东项目与企业研发中心项目、河北项目(除已向河北红墙增资的 3,000 万元外,对 应募集资金专户为招商银行惠州分行 752900137710210)共用一个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 行惠州分行 752900031410205),因此未单独计算利息净收入。 注 2:河北项目理财收益及利息扣除手续费等费用净额包含广东项目、企业研发中心项目、 河北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收益(招商银行惠州分行 752900031410205、752900137710210)。 截至 2020 年 4 月 13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9,077.50 万元,募集资 金账户余额为 22,808.00 万元。 2019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并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 存款、定期存单。其中,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 8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 超过 2 亿元,相关金额均按累计发生额计算。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 (二)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 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募投项目“广西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聚 羧酸减水剂大单体项目”,导致募集资金结余 9,014.00 万元。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 2018 年 4 月 9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收购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河北项目及广东 项目后续投资,并同意公司使用河北项目及广东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以及广西项 目终止后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计 16,204.13 万元用于苏博收购项目。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并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对外投资的议案》 及《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苏博收购项目,导致募集资金结 余 16,204.13 万元。 同时河北项目、广东项目及广西项目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 收益及理财收益。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 综合考虑当前的经济形势、市场环境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保障公司产 品稳步拓展下游市场,合理分配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过慎重考虑, 公司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按照目前 1 年期银行人民币贷款 同期基准利率 4.35%测算,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 年可为公司节省财务费用 992.15 万元(仅为测算数据)。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用途安排 基于上述原因和稳健经营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成本,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效益,同时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 司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途安排如下: (1)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日常业务发展、日常运营的费用支 出等,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提供公司经营效益; (2)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合理降低财务成本,优化 公司资金结构。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基于经济形势、市场 环境及业务发展需要适时作出的优化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 求,提升经营效益,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六、公司相关说明和承诺 1、鉴于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结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的情形; 2、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 1 年。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所发表的意见情况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 司整体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 的效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 意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是基于公司业务战略和经营情况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有利于提高盈利能力,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 事项,并同意公司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基于自身 业务规划和发展战略所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提高经营规 模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 审批程序,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无 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