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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墙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0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投

资基金合伙协议约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投资基金减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廖朝理                 师海霞                  王桂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