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于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查阅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关于投资基金减资暨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本次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 长远发展规划,本次交易对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关于投资 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 意将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投资基金减资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廖朝理 师海霞 王桂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