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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墙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1-26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月25日(星期一)下午15: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1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9:15-9:25,
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年1月25日上午9:15至2021年1月2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会议
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连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13,768,80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5.0550%。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5,578,3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2522%。
    2、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8,190,4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8027%。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005%。
    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同意 113,768,8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113,768,8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
注销部分已行权股票的议案》。
    同意 113,664,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程占省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田令玉律师、贝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