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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墙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6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本次财务总监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核,朱吉汉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其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

所应具备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

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朱吉汉先生为公司财务

总监。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本次副总裁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核,程占省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其具备履行副总裁职责所

应具备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

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程占省先生为公司副总

裁。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廖朝理                 师海霞                  王桂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