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1)0500068号 目 录 起始页码 鉴证报告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1 项报告 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1)0500068 号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股份”)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20 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 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红墙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 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 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 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红墙股份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 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在 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红墙股份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 鉴证报告第 1 页 共 2 页 本鉴证报告仅供红墙股份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韩振平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吴梓豪 中国武汉 2021年04月02日 鉴证报告第 2 页 共 2 页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7 月 27 日《关于核准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09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46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449,200,000.00 元。2016 年 8 月 17 日,公司实际收到主承销商扣除 相关发行费用 56,601,500.00 元后汇入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392,598,5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广会验字【2016】 G14000190405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项目名称 金额(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26,778,861.58 加: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含理财收入) 1,820,836.44 减:变更用途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28,599,698.02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00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完成办理注销手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第 1 页/共 9 页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制定了《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 根据该《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实 行总裁、财务总监联签制度。募集资金项目的每一笔支出均需由使用部门按照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送公司财务中心审核后报财务总监和总裁批准后实施。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审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项账户的余额为 0 元。募集资金存 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 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752900031410205 0.00 2020 年 5 月 19 日销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752900137710210 0.00 2020 年 5 月 19 日销户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219210130293900003 0.00 2020 年 5 月 19 日销户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 9550880016712600174 0.00 2018 年 7 月 27 日销户 合计 0.00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 2016 年 9 月 5 日公司与保荐 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以下统称“专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6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及公司实施 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河北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及保 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一个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 第 2 页/共 9 页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3,811,095.49 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保荐意见。上述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广会 专字【2016】G14000190416 号”的《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 3、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19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保本型理 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其中,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 8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额 度不超过 2 亿元,相关金额均按累计发生额计算。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议 案经 2019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保荐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及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变更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6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企业研发中心项目”进行 结项;并拟将募集资金中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0,182.35 万元及其银行理财收益及利息 2,677.62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出具《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变更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 第 3 页/共 9 页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动资金无异议。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 2016 年首次 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总投资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河北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吨高性能混 1 13,072.00 12,072.00 凝土外加剂及企业研发中心项目 广西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聚羧酸减 2 9,347.00 9,014.00 水剂大单体项目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5.5 万吨高 3 3,530.00 3,180.00 性能混凝土外加剂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4,993.85 合计 40,949.00 39,259.85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原拟建于河北子公司的研发中心调整至 广东本部建设;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后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召开了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终止了原拟在广西子公司开展的广西大单体项目,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待明确用途后使用; 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于 2018 年 4 月 9 日召开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收购股权的议案》,使用河北项目及广东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同用于 支付购买三家苏博系公司各 60%股权的交易对价;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对外投资的议案》 及《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苏博收购募投项目;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募集资金中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0,182.35 万元及其银行理财收益及利息 2,677.62 万元用 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经公司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上述投资项目变更均经公司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相应核查意见,对公司 第 4 页/共 9 页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变更项目无异议。 经前述变更及项目终止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 河北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 2,041.10 2 企业研发中心项目 2,004.00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5.5 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 3 38.55 剂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4,993.85 5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2,859.97(注 1) 合计 41,937.47(注 2) 注 1: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总额 22,859.97 万元,包括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0,182.35 万元及其银行理财收益及利息 2,677.62 万元。 注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合计 41,937.47 万元包括募集资金总额 39,259.85 万元和利息收 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含理财收入)2,677.62 万元。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0 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表”(附表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上述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 日 第 5 页/共 9 页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9,259.8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2,859.97(注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0,182.3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0,182.35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1,937.47(注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51.41%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预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含部 本年度投入金额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资总额 (1) 金额(2) (%)(3)=(2)/(1) 使用状态日期 效益 计效益 分变更) 承诺投资项目 1、河北年产20万吨外加剂 是 10,068.00 2,041.10 2,041.10 100% 362.88 否 是 2、企业研发中心项目 是 2,004.00 2,004.00 2,004.00 100% 2019年9月30日 不适用 否 3、收购武汉苏博、黄冈苏博和湖北苏博 是 否 是 三家标的公司股权项目 4、广西红墙年产3万吨聚羧酸减水剂大 是 9,014.00 否 是 单体项目 5、红墙股份年产5.5万吨高性能混凝土 是 3,180.00 38.55 38.55 100% 否 是 外加剂项目 6、补充流动资金 否 14,993.85 14,993.85 14,993.85 100% 不适用 否 7、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是 20,182.35 22,859.97(注1) 22,859.97 100%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9,259.85 39,259.85 41,937.47 362.88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39,259.85 39,259.85 41,937.47 362.88 第6页/共9页 1、河北年产20万吨外加剂项目:除一期工程外,河北项目原拟建设的其他生产线均属于萘系减水剂及脂肪族减水剂,其在京津冀市场的使用 比例已呈现下降趋势,因此,不再按原项目方案进行建设。 2、广东年产5.5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项目:公司将企业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河北红墙变更为广东红墙,占用了原广东项目的设计用 地。同时,广东本部现有产能已基本满足公司在华南地区的市场需求。上两个因素导致了如继续开展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 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项目,则需另行购置土地,且会形成产能过剩,导致投资浪费。 3、广西红墙年产3万吨聚羧酸减水剂大单体项目:由于大单体行业的内外环境及经济可行性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终止了广西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4、苏博系公司收购项目:为了完善公司生产基地布局、避免投资浪费,同时巩固和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公司将“河北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20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项目”及“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以及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共同用于支付购买武汉苏博、黄冈苏博及湖北苏博各60%股权。由于双方的经营理念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未能实际控制苏博系公司的 经营和财务政策,无法实现与苏博系公司的协同效应,为了化解投资风险,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双方于2019年4月签订《股权收购终止 协议》,终止苏博收购募投项目。 1、广西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聚羧酸减水剂大单体项目: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7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由于单体行业的内外环境及经济可行性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并结合公司的资金 状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经营目标,确保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避免出现由于产能过剩导致投资效率低的情形,同意终止实施募投项目“广西红墙 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聚羧酸减水剂大单体项目”,相关募集资金目前暂时进行现金管理,转为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方式存放。2017 年11月24日,公司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司本 次终止实施“广西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聚羧酸减水剂大单体项目”无异议。 2、河北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项目及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项目:公司 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收购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原“河北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项目”及“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年产5.5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以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同用于支付购买武汉苏博、黄冈苏博及湖北苏博各60%股 权的交易对价,金额合计16,204.13万元。2018年3月23日,公司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核查意见,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无异议。 3、收购苏博系公司项目: 公司按照资产收购协议于2018年4月取得苏博系公司后续60%股权后,由于双方的经营理念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未能 实际控制苏博系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政策。由于无法实现与苏博系公司的协同效应,为了化解投资风险,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2019年4月 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终止对外投资的议案》及《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 终止苏博收购募投项目。双方于2019年4月签订《股权收购终止协议》,朱华雄同意以9,275.00万元回购公司持有的苏博系公司65%的股权,同 时公司无需再按照收购协议约定向朱华雄支付剩余交易对价。公司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核查意见,对公司终止该项目无 异议。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27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河北项目中企业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河北红墙变更为红墙股份,将实施地点由河北红墙所在地变更为红墙股份所在地,变更后河北年产 20万吨外加剂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0,068.00万元,企业研发中心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004.00万元,同时鉴于公司生产线中外加剂的产能已基本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满足市场需求,公司拟择机、另行择地开展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项目。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18年4月9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收购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广东项目后续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6年8月31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811,095.49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保荐意见。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广会专字【2016】G14000190416号的“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第7页/共9页 1、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终止实施募投项目“广西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聚羧酸减水剂大单体项目”,导致资金结余3,978.22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2、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对外投资的议案》及《关于终止 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苏博收购募投项目,导致资金结余16,204.13万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不存在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注1:变更用途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总额22,859.97万元,包括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0,182.35 万元及其银行理财收益及利息2,677.62 万元。 注2: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41,937.47万元,包括募集资金总额39,259.85万元和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含理财收入)2,677.62万元。 第8页/共9页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目拟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 本年度实际投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投入募集资金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性是否发生重大变 入金额 投入金额(2) (%)(3)=(2)/(1) 用状态日期 总额(1) 化 河北年产20万吨外加剂及企业研 企业研发中心项目 2,004.00 2,004.00 100.00% 2019年9月30日 不适用 否 发中心项目 河北年产20万吨外 河北年产20万吨外加剂及企业研 2,041.10 2,041.10 100.00% 362.88 否 否 加剂 发中心项目 广西红墙年产3万吨聚羧酸减水剂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3,978.22 不适用 不适用 大单体项目 河北年产20万吨外加剂、红墙股 收购武汉苏博、黄 份年产5.5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 冈苏博和湖北苏博 剂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和广西项目 16,204.13 否 是 三家标的公司股权 终止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募 项目 集资金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终止收购苏博项目 16,204.13 不适用 不适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银行理财收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859.97 22,859.97 22,859.97 100.00% 不适用 否 益和利息 合计 22,859.97 26,905.07 362.88 综合考虑当前的经济形势、市场环境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保障公司产品稳步拓展下游市场,合理分配资源,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2020年4月17日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 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核查意见,对公司终止该项目无异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第9页/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