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1)0500060号 目 录 起始页码 鉴证报告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1 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1)0500060 号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股份”)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 编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及为我们的鉴证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红墙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提出鉴证 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 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抽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红墙股份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报告》已经按照《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 映了红墙股份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红墙股份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 途。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红墙股份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 报材料一起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鉴证报告第 1 页 共 2 页 (此页无正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韩振平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吴梓豪 中国武汉 2021年04月13日 鉴证报告第 2 页 共 2 页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0 号)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红墙股份”)编制了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7 月 27 日《关于核准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09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46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449,200,000.00 元。2016 年 8 月 17 日,公司实际收到主承销 商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56,601,500.00 元后汇入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392,598,500.00 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广会验字 【2016】G14000190405 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开户行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元) 截止日余额 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已销户 752900031410205 162,201,500.00 0.00 司惠州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0.00 已销户 752900137710210 0.00 司惠州分行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 0.00 已销户 219210130293900003 90,140,000.00 限公司惠州分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9550880016712600174 149,938,500.00 0.00 已销户 司惠州惠城支行 合计 402,280,000.00(注) 1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注:账户初存放金额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减承销费和保荐费后的资金 净额共计 402,280,000.00 元(包含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9,681,500.00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零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 根据该《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实 行总裁、财务总监联签制度。募集资金项目的每一笔支出均需由使用部门按照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送公司财务中心审核后报财务总监和总裁批准后实施。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审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 2016 年 9 月 5 日与保荐机构国 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三家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以下统称“专户银行”)分别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6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及 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河北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 及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一个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2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照表》(附件 1)。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2017 年 4 月 27 日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原由红墙股份 子公司河北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企业研发中心项目调整为由红墙股份负责 实施,并将实施地点由河北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所在地变更为红墙股份所在地。 2、2017 年 11 月 24 日终止部分募投项目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并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 项目的议案》,由于单体行业的内外环境及经济可行性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结合公司 的资金状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经营目标,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避免出现由于产能过剩 导致投资效率低的情形,同意终止实施募投项目“广西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聚羧 酸减水剂大单体项目”,相关募集资金目前暂时进行现金管理,转为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 等方式存放。公司将积极筹划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慎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有效防范 投资风险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待后续出现良好投资机会时,公司将在履行相关法定程 序后使用。 3、2018 年 3 月 23 日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收购股权 根据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2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与朱华雄签署的《股 权购买协议》及《资产收购框架协议》,公司受让了武汉苏博、黄冈苏博及湖北苏博(以下 简称“苏博系公司”)三家标的公司各 5%股权,交易价格合计为 175.87 万元。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并于 2018 年 4 月 9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收购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河北红墙新材料有限 公司年产 20 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项目(以下简称“河北项目”)及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年产 5.5 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项目(以下简称“广东项目”)后续投资,使用 3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原河北项目及广东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以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同用于支付购买苏博系公司 60%股权的交易对价,金额合计 16,204.13 万元,公司共支付了募集资金 2,099.13 万元,剩 余 14,105.00 万元尚未支付。公司按照资产收购协议于 2018 年 4 月取得苏博系公司 60%股 权。 由于双方的经营理念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未能实际控制苏博系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政策。 由于无法实现与苏博系公司的协同效应,为了化解投资风险,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9 年 5 月 28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对外投资的议案》及《关于终止部 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苏博系公司收购募投项目。双方于 2019 年 4 月签订《股权收 购终止协议》,苏博系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朱华雄同意以 9,275.00 万元回购公司持有的苏博系 公司 65%的股权,公司无需再按照收购协议约定向朱华雄支付剩余交易对价 14,105.00 万元, 朱华雄无需按照原收购协议向红墙股份支付业绩补偿款。即本次公司出售三家苏博系公司 65%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23,380.00 万元,冲减公司尚未支付的 14,105.00 万元,朱华雄尚需 向公司支付 9,275.00 万元的交易作价。朱华雄同意按以下付款计划向红墙股份付清回购红 墙股份所持有苏博系公司 65%股权的价款 9,275.00 万元:一是 2019 年 7 月 31 日前向红墙 股份支付回购价款 2,275.00 万元;二是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分期向红 墙股份支付剩余回购价款 7,000.00 万元,每月支付回购价款金额不低于 235.00 万元,直至 付清剩余回购价款为止。公司已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前收到朱华雄苏博系公司股权回购款 2,275.00 万元(包含公司以募集资金收购三家苏博系公司 60%的股权价款 2,099.13 万元和 前期以自有资金收购三家苏博系公司 5%的股权价款 175.87 万元)。 4、2020 年 4 月 17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企业研发中心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募集资金中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0,182.35 万元及其银行理财收益及利息 2,625.65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 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 22,859.97 万元,包括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0,182.35 万元及其银行理财收益及利息 2,677.62 万元)。 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3,811,095.49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 了保荐意见。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广会专字【2016】G14000190416 号的《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 (四)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利率,增加存储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对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2016 年 9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 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由董 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财务 中心具体实施,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议案经 2016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保荐意见。此外,为提高募集资金存放效益,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开展的前提下,公司自 2016 年 9 月 6 日起将 9,014.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2016 年 12 月 6 日,其中 3,000.00 万元定期存款到期自动转回募 集资金专户后,公司再次将其转出并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对上 述事宜进行了补充披露,于 2017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对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事宜履行了决策程序。 2017 年 6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其中,闲置募集资金额 5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度不超过 3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 3 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经 2017 年 7 月 3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保荐意见。 2018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不能 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 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财务中心具体实施,使用期限为自 2018 年 7 月 2 日起之后的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 表了核查意见。 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 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其中,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 3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 超过 3 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 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经 2018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 议案发表了保荐意见。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保本型理财 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其中,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 6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额度 不超过 2 亿元。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12 个月。在上 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经 2018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保荐意见。 6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2019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保本型理 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其中,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 8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额 度不超过 2 亿元,相关金额均按累计发生额计算。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议 案经 2019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保荐意见。 如本报告二、(二)4、“2020 年 4 月 17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并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所述,公司根据 2016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结合公 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企业研发中心项目”进行结项;并拟将募集 资金中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0,182.35 万元及其银行理财收益及利息 2,677.62 万元用于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及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变更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6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企业研发中心项目”进行 结项;并拟将募集资金中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0,182.35 万元及其银行理财收益及利息用于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 22,859.97 万元,包括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0,182.35 万元及其银行理财收益及利息 2,677.62 万元)。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保荐机 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件 2。 7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资产的情况说明参见“二、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之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关内容比较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 内容不存在差异。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3 日 8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9,259.85(注1)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41,937.47(注2)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41,937.4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0,182.35 其中:2016年(含)以前 16,413.51 2017年 574.99 2018年 3,602.1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51.41% 2019年 -1,513.18(注3) 2020年 22,859.97 截至期末投资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是否已 变更项 目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拟投资 截至期末累计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截止日累计实现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 序号 实际投入金额 进度(%)(3)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向 (含部 分变更) 投资总额 总额(1) 投入金额(2) 用状态日期 效益 生重大变化 =(2)/(1) 河北红墙年产20万吨高性能 1 是 10,068.00 2,041.10 2,041.10 2,041.10 100.00 - 997.70 否 是 混泥土外加剂项目 2 企业研发中心项目 是 2,004.00 2,004.00 2,004.00 2,004.00 100.00 2019 年 9 月 30 日 - 不适用 否 收购武汉苏博、黄冈苏博和 3 湖北苏博三家标的公司股权项 是 - - - - - - - 否 是 目 广西红墙年产3万吨聚羧酸减 4 是 9,014.00 - - - - - 否 是 水剂大单体项目 红墙股份年产5.5万吨高性能 5 是 3,180.00 38.55 38.55 38.55 100.00 - - 否 是 混凝土外加剂项目 6 补充流动资金 否 14,993.85 14,993.85 14,993.85 14,993.85 100.00 - 不适用 否 7 变更用途永久性流动资金 是 20,182.35 22,859.97(注4) 22,859.97 113.27 -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39,259.85 39,259.85 41,937.47 41,937.47 106.82 997.70 超募资金投向 小计 合计 39,259.85 39,259.85 41,937.47 41,937.47 106.82 997.7 9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河北年产20万吨外加剂项目:除一期工程外,河北项目原拟建设的其他生产线均属于萘系减水剂及脂肪族减水剂,其在京津冀市场的使用比例已呈现下降趋势,因此,不再按原项目方案 进行建设。 2、红墙股份年产5.5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项目:公司将企业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河北红墙变更为广东红墙,占用了原广东项目的设计用地。同时,广东本部现有产能已基本满足公 司在华南地区的市场需求。上述两个因素导致了如继续开展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项目,则需另行购置土地,且会形成产能过剩,导致投资浪费。因 此,不再按原项目方案进行建设。 3、广西红墙年产3万吨聚羧酸减水剂大单体项目:由于大单体行业的内外环境及经济可行性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终止了广西项目。 4、为了完善公司生产基地布局、避免投资浪费,同时巩固和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公司将“河北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项目”及“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司年产5.5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以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同用于支付购买武汉苏博、黄冈苏博及湖北苏博各60%股权。由于双方的经营理念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未能 原因 实际控制苏博系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政策,无法实现与苏博系公司的协同效应,为了化解投资风险,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双方于2019年4月签订《股权收购终止协议》,终止苏博系公司 收购募投项目。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朱华雄先生签署的《股权收购终止协议》,同意由朱华雄先生按照9,275万元回购公司所持苏博系公司65%的股权,公司无需再按照收购协议约定向朱华雄 先生支付剩余交易对价14,105万元,即本次公司出售三家苏博系公司65%股权的交易作价为23,380万元,冲减公司尚未支付的14,105万元,朱华雄先生尚需向公司支付9,275万元的交易作价。 朱华雄同意按以下付款计划向红墙股份付清回购红墙股份所持有苏博系公司65%股权的价款9,275万元:一是2019年7月31日前向红墙股份支付回购价款2,275万元;二是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 年06月30日分期向红墙股份支付剩余回购价款7,000万元,每月支付回购价款金额不低于235万元,直至付清剩余回购价款为止。公司已于2019年7月31日前收到朱华雄苏博系公司股权回购款 2,275万元(包含公司以募集资金收购三家苏博系公司60%股权价款2,099.13万元和前期以自有资金收购三家苏博系公司5%股权价款175.87万元)。 1、广西红墙年产3万吨聚羧酸减水剂大单体项目:由于单体行业的内外环境及经济可行性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并结合公司的资金状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经营目标,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效 益,避免出现由于产能过剩导致投资效率低的情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终止实施广西项目,相关募集资金暂时进行现金管理,转为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方式存放。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核查意见,对公司终止该项目无异议。 2、河北红墙年产20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项目和红墙股份年产5.5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项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收购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原河北项目及广东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以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同用于支付购买苏博系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各60%股权的交易对价,金额合计16,204.13万元。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核查意见,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无异议。 3、收购苏博系公司项目:公司取得苏博系公司后续60%股权后,由于无法实现与苏博系公司的协同效应,为了化解投资风险,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对外投资的议案》及《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苏博系公司收购募投项目。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核查意见,对公司终止该项目无异议。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 不适用。 况 公司于2017年4月27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河北项目中企业研发 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河北红墙变更为红墙股份,将实施地点由河北红墙所在地变更为红墙股份所在地,变更后河北年产20万吨外加剂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0,068.00万元,企业研发中心项目使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用募集资金2,004.00万元,同时鉴于公司生产线中外加剂的产能已基本能满足市场需求,公司拟择机、另行择地开展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项目。公司 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18年4月9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收购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广东项目后续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不适用。 况 注1: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4,920万元,公司实际收到主承销商扣除相关发行费用5,660.15万元后汇入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9,259.85万元。 注2: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41,937.47万元包括募集资金总额39,259.85万元和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含理财收入)2,677.62万元。 10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注3:2019年度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513.18万元,包括企业研发中心项目投入的585.95万元和收购武汉苏博、黄冈苏博和湖北苏博三家标的公司股权项目投入-2,099.13万元。 注4:变更用途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22,859.97万元,包括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0,182.35万元及其银行理财收益及利息2,677.62 万元。 11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 承诺效益(达产后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 是否达到预 计产能利用率 年利润总额) 益 计效益 序号 项目名称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度 1 河北年产20万吨外加剂(注1) 100% 2,464.00 634.68 363.02 997.70 否 2 企业研发中心项目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收购武汉苏博、黄冈苏博和湖北 3 不适用 3,600.00(注2) - - - - 否 苏博三家标的公司股权项目 广西红墙年产3万吨聚羧酸减水剂 4 不适用 1,546.51 - - - - 否 大单体项目(注3) 红墙股份年产5.5万吨高性能混凝 5 不适用 1,560.65 - - - - 否 土外加剂项目(注4) 6 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7 变更用途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注1:除一期工程外,河北年产20万吨外加剂项目原拟建设的其他生产线均属于萘系减水剂及脂肪族减水剂,其在京津冀市场的使用比例已呈现下降趋势,因此,该项目不再按原项 目方案进行建设。截至2018年3月15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2,041.10万元,基本完成了一期工程建设,达产后可拥有聚羧酸系减水剂每年1万吨的生产能力,公司调整项目建设方 案后实际产能达到设计产能,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为100%。该项目承诺效益系基于年产20万吨的设计规模进行效益预测,因公司调整了项目建设方案,调整 后项目设计产能仅为1万吨,因而导致该项目实现效益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2:根据公司与苏博系公司控股股东朱华雄签署的《股权购买协议》,朱华雄承诺苏博系公司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合计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100.00万元、3,600.00万元和 4,100.00万元,三年平均净利润为3,600.00万元。公司收购苏博系公司的具体情况见本报告正文“二、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之“(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注3:由于大单体行业的内外环境及经济可行性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终止了广西红墙年产3万吨聚羧酸减水剂大单体项目,因此该项目实际效益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4:公司将企业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河北红墙变更为广东红墙,占用了原广东项目的设计用地。同时,广东本部现有产能已基本满足公司在华南地区的市场需求。上述两个 因素导致如公司继续开展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项目,则需另行购置土地,且会形成产能过剩,导致投资浪费,因此该项目提前终止,实际 效益未达到预计效益。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