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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墙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9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9 号——股权激励》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注销审

议流程合法、合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9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

有效,且流程合规。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

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三、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

权条件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业务办理指南 9 号--股权激励》和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

生上述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

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四、关于向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

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2、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

要;

     3、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的授予

日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9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

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情形,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并同

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0 名激励对象以 10.00 元/股的行权价格授予 249.87 万份
股票期权。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廖朝理                 师海霞                  王桂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