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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墙股份: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21-05-29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 年 5 月 28 日;
   ●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为:249.87 万份;
   ● 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00 元/股。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
与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2、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3、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布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
员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 2021
年 4 月 28 日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
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
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
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票期
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的股
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授予日:2021 年 5 月 28 日
     3、授予数量:249.87 万份
     4.行权价格:10.00 元/股
     5.股票期权对象及数量:

     本 次股票期权授予 249.87 万份股票期权 ,占授予前本公司股本总额
206,708,822 股的 1.21%。激励对象合计 100 人,为符合公司(含子公司)任职
资格的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
其他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
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获得股票期权   占本计划期权    占目前总股
                   职务
号                                      数量(万份)     总额的比例    本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1                                         249.87           100%         1.21%
         员、骨干员工等共 100 人
                 合计                      249.87           100%         1.21%
注: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部分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
     6、行权安排: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登记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 3 次行权。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
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期权数量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
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7、行权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条件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①以 2020 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较
第一个行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或②以 2020 年营业收入值为基数,2021 年
  权期
                        营业收入值较 2020 年营业收入值增长率不低于 1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①以 2020 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较
第二个行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或②以 2020 年营业收入值为基数,2022 年
  权期
                        营业收入值较 2020 年营业收入值增长率不低于 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①以 2020 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较
第三个行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或②以 2020 年营业收入值为基数,2023 年
  权期
                        营业收入值较 2020 年营业收入值增长率不低于 45%。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考核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在行权日,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如公司当年业绩
考核达不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该部分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现有考核规定,激励对象综合评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尚需改进与需大幅改进等 5 个等级,对应绩效系数如下:

    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尚需改进)   E(需大幅改进)
  绩效系数        1.0         1.0         0.8           0.5              0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及具体适用的绩效系数根据《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确定。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份
数=该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股票期权总量×行权比例×绩效系数。
    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来行权,未能行权
部分由公司注销。
    五、本次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
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授予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授予日用
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
公允价值。
    2、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
数量的最佳估计数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取得职工提供
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3、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
    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4、行权日会计处理
    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二)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确
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公司于董事会当日运用该模型,以 2021 年 5 月 28 日为
计算的基准日,对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测算得出每股
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为 1.24 元。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9.78 元(2021 年 5 月 28 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
       3、历史波动率:25.85%、24.40%、24.06%(中小板综合指数最近 1 年、2
年、3 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2.35%、2.62%、2.75%(分别为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
国债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1.02%(最近一年公司的股息率)
       (三)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
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的比例摊销。由本计
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万份)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49.87              310.34        106.32   127.52     59.97       16.52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
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
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
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
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降低代理人成本,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本公
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及其它税费。其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
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
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2、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
要;
    3、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的授予
日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9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
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情形,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并同
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0 名激励对象以 10.00 元/股的行权价格授予 249.87 万份
股票期权。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9 号——股权激励》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本着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
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9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获授股票期权
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未发生《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
    3、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或子公司(含孙公司)任职的
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需要激励的其他骨干员工。
    4、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9 号——股权激励》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
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条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
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 2021 年 5 月 28 日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0 名激励对象以 10.00 元/股的行权价格授予
249.87 万份股票期权。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经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
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