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墙股份:独立董事对关于向广东省红墙慈善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6-26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于向广东省红墙慈善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查阅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关于向广东省红墙慈善
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公司本次向红墙慈善基金会捐赠,是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回馈社会
的重要表现。该捐赠暨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我们同意将关于向广东省红墙慈善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向广东省红墙
慈善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廖朝理 师海霞 王桂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