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1)0510011号 目 录 起始页码 鉴证报告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1 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1)0510011 号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股份”)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 编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及为我们的鉴证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红墙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提出鉴证 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 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抽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的《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已经按照《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在所 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的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红墙股份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 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鉴证报告第1页共 2 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1)0510011号)签章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韩振平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吴梓豪 中国武汉 2021年12月21日 鉴证报告第2页共 2 页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广东 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09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本公司已于 2016 年 8 月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 A 股 20,000,000 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 币 22.46 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 449,200,000.00 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 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 392,598,500.00 元。2016 年 8 月 17 日,公司实 际收到主承销商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56,601,500.00 元后汇入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392,598,500.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广 会验字【2016】G14000190405 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管理办法》规定 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 如下: 开户行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元) 截止日余额 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已销户 752900031410205 162,201,500.00 0.00 司惠州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已销户 752900137710210 0.00 0.00 司惠州分行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 已销户 219210130293900003 90,140,000.00 0.00 限公司惠州分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9550880016712600174 149,938,500.00 0.00 已销户 司惠州惠城支行 合计 402,280,000.00(注) 注:账户初始存放金额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减承销费和保荐费后的资 金净额,共计 402,280,000.00 元(包含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9,681,500.00 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1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零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A 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A 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本次 A 股 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河北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吨高性能混凝土 外加剂及企业研发中心项目、广西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聚羧酸减水剂大单体项 目、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5.5 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1)变更企业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原由红墙股份 子公司河北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企业研发中心项目调整为由红墙股份负责 实施,并将实施地点由河北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所在地变更为红墙股份所在地。 (2)终止广西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聚羧酸减水剂大单体项目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并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 项目的议案》,由于公司已获得稳定的聚醚单体供应渠道并结合成本因素考量,且行业的内 外环境及经济可行性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结合资金状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经营目标,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避免出现投资效率低下的情形,同意终止实施募投项目“广西红 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聚羧酸减水剂大单体项目”,相关募集资金目前暂时进行现金 管理,转为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方式存放。公司将积极筹划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 慎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待后续出现良好投资 机会时,公司将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使用。 (3)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收购股权 根据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2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与朱华雄签署的《股 权购买协议》及《资产收购框架协议》,公司受让了武汉苏博、黄冈苏博及湖北苏博(以下 2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简称“苏博系公司”)三家标的公司各 5%股权,交易价格合计为 175.87 万元。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并于 2018 年 4 月 9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收购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河北红墙新材料有限 公司年产 20 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项目(以下简称“河北项目”)及广东红墙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年产 5.5 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项目(以下简称“广东项目”)后续投资,使 用原河北项目及广东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以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同用于支付购买苏博系公 司 60%股权的交易对价,金额合计 16,204.13 万元,公司共支付了募集资金 2,099.13 万元, 剩余 14,105.00 万元尚未支付。公司按照资产收购协议于 2018 年 4 月取得苏博系公司 60% 股权。 由于双方的经营理念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未能实际控制苏博系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政策。 由于无法实现与苏博系公司的协同效应,为了化解投资风险,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9 年 5 月 28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对外投资的议案》及《关于终止部 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苏博系公司收购募投项目。双方于 2019 年 4 月签订《股权 收购终止协议》,苏博系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朱华雄同意以 9,275.00 万元回购公司持有的苏博 系公司 65%的股权,公司无需再按照收购协议约定向朱华雄支付剩余交易对价 14,105.00 万 元,朱华雄无需按照原收购协议向红墙股份支付业绩补偿款。朱华雄同意按以下付款计划向 红墙股份付清回购红墙股份所持有苏博系公司 65%股权的价款 9,275.00 万元:一是 2019 年 7 月 31 日前向红墙股份支付回购价款 2,275.00 万元;二是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分期向红墙股份支付剩余回购价款 7,000.00 万元,每月支付回购价款金额不低于 235.00 万元,直至付清剩余回购价款为止。公司已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前收到朱华雄苏博系 公司股权回购款 2,275.00 万元(包含公司以募集资金收购三家苏博系公司 60%的股权价款 2,099.13 万元和前期以自有资金收购三家苏博系公司 5%的股权价款 175.87 万元),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收到朱华雄苏博系公司股权回购款 7,210.28 万元。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 3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企业研发中心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募集资金中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0,182.35 万 元及其银行理财收益及利息 2,625.65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 22,859.97 万元,包括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0,182.35 万元及其银行理财收益及利息 2,677.62 万元)。 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承诺募集资金 实际投入募 差异 投资项目 差异原因 总投资 投资总额 集资金总额 金额 河北红墙年产 20 万吨高性能 11,068.00 10,068.00 2,041.10 8,026.90 募投项目终止 混泥土外加剂项目 广西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 9,347.00 9,014.00 0.00 9,014.00 募投项目终止 万吨聚羧酸减水剂大单体项目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 产 5.5 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 3,530.00 3,180.00 38.55 3,141.45 募投项目终止 项目 变更用途永久性流动资金 22,859.97(注) 合计 23,945.00 22,262.00 24,939.62 20,182.35 注:变更用途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 22,859.97 万元,包括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0,182.35 万元及其银行理财收益及利息 2,677.62 万元。 4、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已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河北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及企业研发中心项目”。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项目的款项合计为人民币 13,811,095.49 元。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3,811,095.49 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保 荐意见。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广会专字【2016】G14000190416 号的《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 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预先投入的自筹 拟置换金额 项目名称 (万元) 资金金额(元) (元) 河北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吨高 12,072.00 13,811,095.49 13,811,095.49 性能混凝土外加剂及企业研发中心项目 5、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利率,增加存储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对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2016 年 9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 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由董 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财务 中心具体实施,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议案经 2016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保荐意见。此外,为提高募集资金存放效益,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开展的前提下,公司自 2016 年 9 月 6 日起将 9,014.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2016 年 12 月 6 日,其中 3,000.00 万元定期存款到期自动转回募集 资金专户后,公司再次将其转出并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对上述 事宜进行了补充披露,于 2017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对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事宜履行了决策程序。 2017 年 6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其中,闲置募集资 金额度不超过 3.0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 3.00 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经 2017 年 7 月 3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保荐意见。 5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2018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 亿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 不能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 的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财务中心具体实施,使用期限为自 2018 年 7 月 2 日起之后 的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 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保本型理财 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其中,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 3.0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 额度不超过 3.00 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 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经 2018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保荐意见。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其中,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 6.00 亿元,闲置自有 资金额度不超过 2.00 亿元。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经 2018 年 11 月 20 日召 开的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 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保荐意见。 2019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其中,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 8.00 亿元,闲置自有 6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资金额度不超过 2.00 亿元,相关金额均按累计发生额计算。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 使用。该议案经 2019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保荐意见。 如本报告二、(2)4、“2020 年 4 月 17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并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所述,公司根据 2016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结合公 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企业研发中心项目”进行结项;并拟将募集 资金中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0,182.35 万元及其银行理财收益及利息 2,677.62 万元用于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广东 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并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 6、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 2。 7、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本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 2016、2017、2018、2019 及 2020 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中的相应披露内容不存 在差异。 四、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 A 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A 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 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7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签章 页。)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8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9,259.85(注1)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41,937.47(注2)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41,937.4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0,182.35 其中:2016年(含)以前 16,413.51 2017年 574.99 2018年 3,602.18 2019年 -1,513.18(注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51.41% 2020年 22,859.97 2021年1-9月 -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或截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 止日项目完工程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 度) 额 河北红墙年产20万吨 河北红墙年产20万吨 1 高性能混泥土外加剂 高性能混泥土外加剂 10,068.00 10,068.00 2,041.10 10,068.00 10,068.00 2,041.10 8,026.90 项目终止 项目 项目 2 企业研发中心项目 企业研发中心项目 2,004.00 2,004.00 2,004.00 2,004.00 2,004.00 2,004.00 - 2019年9月30日 广西红墙新材料有限 广西红墙新材料有限 3 公司年产3万吨聚羧 公司年产3万吨聚羧 9,014.00 9,014.00 - 9,014.00 9,014.00 - 9,014.00 项目终止 酸减水剂大单体项目 酸减水剂大单体项目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年产5.5万 有限公司年产5.5万 4 3,180.00 3,180.00 38.55 3,180.00 3,180.00 38.55 3,141.45 项目终止 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 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 剂项目 剂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14,993.85 14,993.85 14,993.85 14,993.85 14,993.85 14,993.85 不适用 收购武汉苏博、黄冈 6 苏博和湖北苏博三家 - - - - - - - 项目终止 标的公司股权项目 变更用途永久性流动 7 22,859.97(注4) 22,859.97(注4) 不适用 资金 合计 39,259.85 39,259.85 41,937.47(注2) 39,259.85 39,259.85 41,937.47(注2) 20,182.35 注1: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44,920.00万元,公司实际收到主承销商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5,660.15万元后汇入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9,259.85万元。 注2: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41,937.47万元包括募集资金总额 39,259.85万元和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含理财收入)2,677.62万元。 注3:2019年度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513.18万元,包括企业研发中心项目投入的 585.95万元和收购武汉苏博 、黄冈苏博和湖北苏博三家标的公司股权项目投入 -2,099.13万元。 注4:变更用途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 22,859.97万元,包括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0,182.35万元及其银行理财收益及利息 2,677.62 万元。 9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 是否达到预 承诺效益 计产能利用率 益 计效益 序号 项目名称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1-9月 河北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 1 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项目 100.00% 2,464.00 - 634.68 363.02 205.00 1,202.70 否 (注1) 2 企业研发中心项目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广西红墙年产3万吨聚羧酸减水剂 3 不适用 1,546.51 - - - - - 否 大单体项目(注2)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 4 产 5.5 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 不适用 1,560.65 - - - - - 否 项目(注3) 收购武汉苏博、黄冈苏博和湖北 5 不适用 3,600.00(注4) - - - - - 否 苏博三家标的公司股权项目 6 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7 变更用途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注1:除一期工程外,河北年产20万吨外加剂项目原拟建设的其他生产线均属于萘系减水剂及脂肪族减水剂,其在京津冀市场的使用比例已呈现下降趋势,因此,该项目不再按原项目方案进行建设。截 至2018年3月15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2,041.10万元,基本完成了一期工程建设,达产后可拥有聚羧酸系减水剂每年1万吨的生产能力,公司调整项目建设方案后实际产能达到设计产能。该项目承诺 效益系基于年产20万吨的设计规模进行效益预测,因公司调整了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后项目设计产能仅为1万吨,因而导致该项目实现效益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2:由于公司已获得稳定的聚醚单体供应渠道并结合成本因素考量,且行业的内外环境及经济可行性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终止了广西红墙年产3万吨聚羧酸减水剂大单体项目,因此该项目实际效 益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3:公司将企业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河北红墙变更为广东红墙,占用了原广东项目的设计用地。同时,广东本部现有产能已基本满足公司在华南地区的市场需求。上述两个因素导致如公司继续开 展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项目,则需另行购置土地,且会形成产能过剩,导致投资浪费,因此该项目提前终止,实际效益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4:根据公司与苏博系公司控股股东朱华雄签署的《股权购买协议》,朱华雄承诺苏博系公司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合计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100.00万元、3,600.00万元和4,100.00万元,三年平均 净利润为3,600.00万元。公司收购苏博系公司的具体情况见本报告正文“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之“2、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之“(3)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收 购股权”。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