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墙股份: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9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
真查阅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
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
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
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李玉林 师海霞 王桂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