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墙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6-10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2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 2022 年 6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
议于 2022 年 6 月 9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国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李树志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
届满,公司拟对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 2019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
公告》。
二、会议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李树志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
注销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三、会议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李树志先生为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9 号--股权激励》、《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0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四、会议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李树志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
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 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
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五、会议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李树志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
注销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六、会议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李树志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
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
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