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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墙股份: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28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8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27日(星期一)下午15: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6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 交易系 统进行网 络投票 的具体 时间为 :2022年 6月27日9:15-9:25,
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年6月27日上午9:15至2022年6月2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会议
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连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6 人,代表股份 96,816,2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6.4273%。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6,805,3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4220%。
    2、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52%。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9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52%。
    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议案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816,2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816,2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816,2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贝蕾律师、陶祉霖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