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墙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3-21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
议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范纬中先生、封华女士、
高育慧先生和独立董事李玉林先生、师海霞女士、王桂玲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加
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连军
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
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有关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现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拟将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减,调减后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16 亿元。本次调整的相关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概况
1、“(二)发行规模”
调整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的资金
需求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56,000.00 万元(含
56,000.00 万元),即发行不超过 560.00 万张(含 560.00 万张) 债券, 具
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的资金
需求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31,600.00 万元(含
31,600.00 万元),即发行不超过 316.00 万张(含 316.00 万张)债券,具体
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十八)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向 不特 定对象 发 行可转 换公 司债券 拟 募集资 金总 额不超 过 人民币
56,000.00 万元(含 56,00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金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额 额
惠州市红墙化学有 惠州市大亚湾石
惠州市红
限公司年产 32 万吨 化区 C4 地块(惠 66,071.0
墙化学有 56,000.00
环氧乙烷及环氧丙 州大亚湾经济技 0
限公司
烷衍生物项目 术开发区)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
金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不足部
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
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
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
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调整后:
本 次向 不特 定对象 发 行可转 换公 司债券 拟 募集资 金总 额不超 过 人民币
31,600.00 万元(含 31,60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
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金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额 额
惠州市红墙化学有 惠州市大亚湾石
惠州市红
限公司年产 32 万吨 化区 C4 地块(惠 66,071.0
墙化学有 31,600.00
环氧乙烷及环氧丙 州大亚湾经济技 0
限公司
烷衍生物项目 术开发区)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
金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不足部
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
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
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
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
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权募集资金总
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同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调减了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公司拟更新编制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
案相应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
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三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同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调减了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公司拟更新编制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论证分析报告相应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
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同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调减了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公司拟更新编制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应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
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同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
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
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
关文件的规定,鉴于公司调减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公司拟相应更新编制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相
应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
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报
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同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