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墙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
担保风险,没有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的事项发生。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担保
风险得到充分揭示并能得到有效的控制,不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
任。
二、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有效,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
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我
们认为《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李玉林 师海霞 王桂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