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国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意见2016-10-25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
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意见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 10: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之规定,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
泰高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
协议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
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
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使用的闲置募集
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
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
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决定,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