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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泰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2-28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 )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
础上,基于客观、 独立判断立场,对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 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
合理,决策程序 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反映
公司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
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综上所
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 6,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动资
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贾和亭、刘书锦、张建伟、高刚
                                                        2017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