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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泰国际: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书锦)2018-04-10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刘书锦)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4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内部
规章制度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
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7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我按时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发表意见,
未曾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1、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列表:

独立董事   应参加会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姓名       议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刘书锦        9         5           4            0        0        否

    2、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度股东大
会、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我均现场出席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在2017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就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
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2016
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
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
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 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仅限于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综上所述,同意公司
本次使用人民币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十二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在2017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就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法
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监控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
要求,并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公司出具的《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
设和运行情况。
    (2)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能够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
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发现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
至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4)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及稳定发展,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预案,并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
见:
       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行业从业资格,
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各项审计和财务报
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在2017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就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能够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
告编号:2017-036)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
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发现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
至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4)关于聘任沈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沈坤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审阅沈坤先生的个人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拟聘任的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
要求。
    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充分发挥公司资源优势,符合公司的战略
发展要求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沈坤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4、在2017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提请董事会审议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议
案,认为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较低可控,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
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的议案。


三、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
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
对公司内控部门提交的内控审计报告、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进行了审议。参加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的会议,并随时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多次
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监督董事会相关决议的具体执行情况,并及时了解公司最
新经营动态;始终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通过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的专项汇报;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
道,并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专业化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监督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
    2、本人通过多渠道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索取发表意见及独立意
见所需要的各项资料;对每一份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的议案,本人均认真阅读相关议案及公司呈报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本人不定期核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在公司
年度审计期间,及时跟进审计工作进度,对审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及监理有
效沟通渠道;每季度对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对公司年度报
告财务指标进行检查分析,及时把握公司经营情况及所存在的问题,运用自身专
业知识对公司提出意见与建议。
    4、本人在报告期内坚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
法规,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以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本次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本次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自律情况及本人的联系方式
    1、作为独立董事,能自觉地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
自律,对获知的公司商业机密、以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进行保密,未利用内幕信
息扰乱二级市场。
    2、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签署的声明与承诺的事项未发生变化,符合独立性
的规定。
    3、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加强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督促公司
切实改善治理结构,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电子邮箱:liushujin@sina.com


    在 2018 年,我将继续勤勉尽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各项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刘书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