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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泰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4-10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
制度要求,作为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
    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
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公司2018年度相
关审计的要求。其在受聘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
立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拟支付审计费用为80万元,定价公允合理。我们一致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贾和亭、靳庆军、刘书锦、高刚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