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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泰国际: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8-04-10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亚泰国际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佳                            联系电话:0755-28777980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东阳                          联系电话:0755-2877798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11 号)核准,亚泰国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3.9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62,95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754.4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6,200.6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6 年 9 月 5 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8320008 号《验资报告》。
    亚泰国际已于 2016 年 9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天国富证券)作为其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承继亚泰国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
导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
                                                    引》等规章制度的要求,通过事后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审阅的方式对亚泰国际 2017 年度
                                                    历次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了审阅,
                                                    并督促及指导公司全面、合法、及
                                                    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由原保荐机构国泰君安执行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项目                            工作内容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原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列席 1 次
                                        中天国富证券列席 1 次,国泰君安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
                                                    及决议
                                        国泰君安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会议通知及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 次,由原保荐机构国泰君安执行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6 次,由原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发表,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中天国富证券进行了复核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由原保荐机构国泰君安执行
(2)培训日期                                  2017 年 12 月 25 日
                                        再融资介绍及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持法规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提示公司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 市公司规范运作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进度未达到《招股说明 指引》等法律法
                                                书》中披露的进度 规的要求,及时
                                                                   披露募投项目进
                                                                   展情况及出现异
                                                                   常的原因。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不适用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
                                                                是否履 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及解决措
                                                                         施
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郑忠、邱艾、深圳市亚泰中兆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郑虹、林霖、邱卉股份限售承诺如下: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是       不适用
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郑忠、深圳市亚泰中兆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邱艾、蔡彭华、KEN WEIJIAN HU(胡伟坚)、黄丽文、李
胜林、梁颂镛、林霖、林铮、刘春东、刘云贵、罗荣祥、聂红、邱
小维、宋伟东、王小颖、唐旭稳定股价承诺如下:
“如果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          是       不适用
的情况时,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1.启动股价稳定措
施的具体条件:(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
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
                                                                 未履行承
                                                          是否履 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及解决措
                                                                   施
沟通;(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
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
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
股价:(1)由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及与回购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
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
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
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
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②公司单次用
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4)公司董事会公告
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
产时,则公司可终止回购股份事宜。(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增持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股东
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
票进行增持;(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
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2)有义务增持的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
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总和的 20%。(4)其他法
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郑忠、邱艾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在本人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将不直接
或间接参与经营任何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业
务;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公司、持有 51%股权
以上的控股公司和其他受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也不直接
                                                             是   不适用
或间接从事与公司有竞争的或可能有竞争的业务;如本人及本人近
亲属或其控制的企业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经
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将该商
业机会让予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给公司造成的全
部损失。”
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在本公司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本公司承诺将不直接或间接参与经
营任何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业务;本公司现有
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持有 51%股权以上的控股公司和其他受
                                                             是   不适用
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有竞争的或可能有
竞争的业务;如本公司或其控制的企业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
业机会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将立即通知公
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
                                                                     未履行承
                                                              是否履 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及解决措
                                                                       施
承担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亚泰中兆投资有限公司、郑
忠、邱艾股份减持承诺如下: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深圳市亚泰一
兆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亚泰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郑忠及邱艾
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
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未发生延长锁定期情形的,深圳     是     不适用
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亚泰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郑
忠及邱艾可以以不低于发行价的价格进行减持。根据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
日公告。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
司、深圳市亚泰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郑忠及邱艾将该部分出售
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郑忠、邱小维、聂红、蔡彭华、黄丽文、李胜林、梁颂镛、林霖、
林铮、刘春东、刘云贵、王小颖、宋伟东股份减持承诺如下:
“除锁定期外,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
                                                               是     不适用
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
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并向本公司及时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情况。”
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郑忠、邱艾、邱小维、聂红、梁颂
镛、林铮、李胜林、刘春东、蔡彭华、黄丽文、林霖、刘云贵、王
小颖、宋伟东股份减持承诺如下:
“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是     不适用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
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
出的承诺。”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承诺如下:
“发行人承诺: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是     不适用
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以二级市场价格依法回购本次发行上市时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郑忠、邱艾、蔡彭华、KEN WEIJIAN
HU(胡伟坚)、黄丽文、李胜林、梁颂镛、林霖、林铮、刘春东、刘
云贵、罗荣祥、聂红、邱小维、宋伟东、王小颖、唐旭、刘书锦、
                                                               是     不适用
贾和亭、张建伟、高刚承诺如下:
“保证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全套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的承诺及在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未履行承
                                                               是否履 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及解决措
                                                                        施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在实际执
行过程中,上述责任主体违反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已作出的公开承
诺的,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
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
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
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
的其他措施。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
出承诺: 1.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的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
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得动用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
司的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
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行
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占公司利
益。”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18 年 3 月 29 日,亚泰国际与中天国富
                                            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深圳市亚泰国际建
                                            设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天国
                                            富证券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保荐协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议》,聘请中天国富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发
                                            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由中天国富证券承
                                            接原保荐机构国泰君安未完成的持续督
                                            导工作。中天国富证券指派陈佳先生和陈
                                            东阳先生担任亚泰国际剩余持续督导期
                                                      内的保荐代表人。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
                                                             无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佳                           陈东阳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1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