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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泰国际:会计政策变更公告2018-04-10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亚泰国际        公告编号:2018-036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9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对《企
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进行了修订。
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4 月 28 日起施行。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自 2017 年起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基本会计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
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公司
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
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 ,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
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损益,按
该规定列报于利润表中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不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外
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失”中列报,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调整,公司调减 2016 年度
营业外支出 30,599.50 元,调减资产处置收益 30,599.50 元。以上报表项目列报
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
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
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
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要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
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
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