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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泰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18-06-09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主
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
为: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
       2. 公司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
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为确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经慎重考虑,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做出
了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经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修订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切实可行,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
益。
    4. 本次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
证监会核准。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次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贾和亭、靳庆军、刘书锦、高刚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