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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泰国际: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6-26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亚泰国际        公告编号:2018-052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6月25日(星期一)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6月24日至2018年6月2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4日下
午15:00—2018年6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卓越时代广场裙楼四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郑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8人,合计持有股份
135,00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000万股的75.0002%。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7人,代表股份
135,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人,代
表股份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人,代表股份12,771,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2,771,0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09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北
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代表列席了本
次会议。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1.00 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提案 1.01 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7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1.02 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7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修订稿)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7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3.00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议案(修订稿)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7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上述提案均为特别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石璁、李婷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
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