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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泰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18-07-07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主
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决议事项符合相
关规定。
    2. 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
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4.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独立董事:贾和亭、靳庆军、刘书锦、高刚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