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亚泰国际 公告编号:2018-081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3日(星期一)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2日至2018年9月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3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日下午 15:00—2018年9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卓越时代广场裙楼四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郑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35,001,1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 表决总股份的75.00061%。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35,001,1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总 股份的75.0006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总股份的 0.000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2,772,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 效表决总股份的 7.92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2,772,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 效表决总股份的 7.92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总股份的 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北 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1.01 关于《选举郑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同意135,00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7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郑忠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关于《选举邱小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同意135,00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7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邱小维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关于《选举KEN WEIJIAN HU(胡伟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提案 同意135,00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7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KEN WEIJIAN HU(胡伟坚)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2.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2.01 关于《选举高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同意135,00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7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高刚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关于《选举靳庆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同意135,00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7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靳庆军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关于《选举章顺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同意135,00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7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章顺文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 关于《选举陈燕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同意135,00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7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陈燕燕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提案3.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3.01 关于《选举宋伟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提 案 同意135,00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7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宋伟东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关于《选举罗荣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提 案 同意135,00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7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罗荣祥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提案4.00: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00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7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同意135,00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7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郭晓丹、石璁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 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