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20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
作为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为境外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
查。
经核查,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合作倡议,加强与“一带一路”沿
线国家的业务合作,目前公司已承接多个海外项目,同时公司在菲律宾设立合资
公司,负责实施在当地所承接的设计与施工项目。通过为境外合资公司开具保函
并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强化国际化品牌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
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加强国际化发展策略的实施与开展。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担保
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关于公司为境外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靳庆军、高刚、章顺文、陈燕燕
2018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