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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泰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30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主
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能够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不
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62)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或损害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的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
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除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发现以前期间发生但
延续至报告期内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字:靳庆军、高刚、章顺文、陈燕燕
                                                      2019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