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亚泰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19-09-12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
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主
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和要求,在认真审阅了《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
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规定的情

形;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制订、审议流程及内容符合《管理办
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对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权日、行

权价格、等待期、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
司的经营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创造
性与责任心,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

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将激
励计划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靳庆军、高刚、章顺文、陈燕燕
                                                        2019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