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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泰国际: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27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亚泰国际      公告编号:2019-100
债券代码:128066           债券简称:亚泰转债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26日(星期四)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上
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卓越时代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郑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34,581,8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74.7666%。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34,579,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4.765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15%。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2,352,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86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2,350,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7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代表列席了

本次会议。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审议通过如下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8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

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

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0股(其
中,因未 投票默 认弃权 0股),占出 席会议中 小股东 有效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提案2.00《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8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
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
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0股(其
中,因未 投票默 认弃权 0股),占出 席会议中 小股东 有效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石璁、郭晓丹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
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