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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郑中设计: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21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郑中设计       公告编号:2020-041
债券代码:128066           债券简称:亚泰转债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卓越时代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郑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3,968,45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
表决总股份的68.8695%。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23,923,250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
总股份的 68.844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5,2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总股份
的0.0251%。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5,200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
总股份的 0.02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总股
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5,200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总股
份的 0.025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代表列席了
本次会议。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审议通过如下提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 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968,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 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968,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议案 3.00 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968,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议案 4.00 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968,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议案 5.00 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
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968,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议案 6.00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968,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议案 7.00 审议《关于 2019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43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郑忠、林霖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合计为 23,537,250 股。
     本提案获得通过。


议案 8.00 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968,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靳庆军先生、高刚先生,章顺文先生及陈燕
燕女士作了2019年度述职报告。《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0
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石璁、樊恩夏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