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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郑中设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0-08-27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证监会颁布的《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承诺独立
履行职责,未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能够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不
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63)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或损害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的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菲律宾参股公司申请保函
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为越南子公司申请保函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申请 3.5 亿元人民币
授信额度内分别为亚泰国际(菲律宾)有限公司(境外合资公司)和亚泰国际(越
南)有限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分别
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或等额外币,最终额度以银行批复的授信为限。
    除上述两笔担保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发
现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至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总经理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郑忠先生的专业
知识、技能、管理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
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总经理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聘任郑
忠先生为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字:靳庆军、高刚、章顺文、陈燕燕
                                                      202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