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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路畅科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7-04-27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 证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507 号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录                 页次

一、 鉴证报告                                1-2

二、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1-4



     附表 1                                  1-2

三、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507号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畅
科技公司”) 2016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
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
制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
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
制,确保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真实、准确、完整
的相关资料。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
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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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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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证上[2015]65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80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6.89 元/股。
        截至 2016 年 9 月 29 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206,700,000.00 元,扣除相关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
        31,229,4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75,470,600.00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
        销费、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42,082,6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64,617,4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88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2016 年 9 月 29 日募集资金净额                                              175,470,600.00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164,617,400.00

减:支付发行费用                                                              7,060,000.00

加:2016 年度存款利息收入                                                        83,213.43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3,876,413.43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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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5 年修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对募集
           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6 年 10 月 24 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城支行、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技术园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以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
           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
           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银行名称                    账号                          存储余额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技术园支行
1           募集资金监管户(活期)        39020188000180876                            3,828,263.75
                    小计                                                               3,828,263.7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城支行
2           募集资金监管户(活期)     44250100001100000353                              48,149.68
                    小计                                                                 48,149.68
    合计                                                                               3,876,413.43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64,617,400.00 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额为人民币 239,448,161.82 元。2016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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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164,617,400.00 元。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及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拟具体项目投资安排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预计投入募集资金
100 万台汽车导航仪郑州生产基地项目              300,068,000.00              115,259,800.00
营销服务平台项目                                128,498,000.00               49,357,600.00
研发中心项目                                      49,932,000.00
               总计                             478,498,000.00              164,617,400.00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为 47,849.80 万元,预计合计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16,461.74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按以上排列顺序进行投资。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为
       保证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
       集资金到位后,利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公司董事会拟定详细使用
       计划并履行相关程序后使用。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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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不适用
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无
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无
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2016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
投入及置换情况           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16,461.74 万元人民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无
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无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无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专项报告第 1 页
附表第 1 页
附表第 1 页
附表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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