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畅科技: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4-27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公司续聘 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度与深圳市晟丰达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度与深圳市山龙智控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审阅了相关资料,现发表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已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优质
审计服务,公司2017年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有利于保
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审计机构。
二、《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与深圳市晟丰达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公司拟审议的关于预计2017 年度与深圳市晟丰达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2、该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该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
三、《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与深圳市山龙智控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公司拟审议的关于预计2017 年度与深圳市山龙智控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日常经营的需要;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该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该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
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太平 宋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