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 2017-032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7年05月22日 13:30 (2)网络投票:2017年5月21日-2017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1日 15:00-2017年5月22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11号5栋C座9楼901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郭秀梅女士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87,603,18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3.00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87,500,29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2.91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2,8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5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03,29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2,89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57%。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太平先生、宋霞女士在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 行述职。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603,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2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603,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2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603,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2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603,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2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603,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2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分红制度> 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603,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2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现金分 红预案>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603,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2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 正管理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603,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2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603,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2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603,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2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603,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2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度与深圳市晟丰达科技有限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603,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2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度与深圳市山龙智控有限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603,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超过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2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元婕、徐鸣谦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 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0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