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畅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6-20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
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董事会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路畅精密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畅精密”) 、《深圳市路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路
畅智能”)、《深圳市路畅优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畅优视”)的议案进行了审核,
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公司的部分董事及高管(以下简称“关联方”),参与本次设立路畅精密、
路畅智能、路畅优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
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投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
成影响,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关
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太平 宋 霞